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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6

关于韶关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于2022年修订并印发了《韶关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实施办法》(韶学院〔2022〕68号),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执行文件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条件

学生类型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函授)

思想政治

在校学习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学业水平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韶关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韶学院〔2022〕28号)等文件规定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学位外国语水平

考试类型和成绩要求

(一)非英语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认可其参加如下类型考试所取得的相应成绩:

1.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三级及以上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笔试含听力)。

2.参加我省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英语(二)考试(课程代码00015),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或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4.参加“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英语),成绩合格。

(二)英语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日语作为第二外语选考语种(以后按需要可选考俄语、德语、法语等语种),认可其参加如下类型考试所取得的相应成绩: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等级考试(NNS)三级,笔试成绩合格。

2.参加我省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阶段的第二外语(日语)考试(课程代码00840),成绩合格(不含免考)。

3.参加“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日语),成绩合格。

申请时限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5月中旬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中旬

按工作计划发布学位申报工作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自主申报。

5月下旬

各教学点、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召开学位评审工作会议,并形成学位授予初步意见。相关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报送学校教务处符合,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6月中上旬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审工作会议,审定报送材料并做出学位授予决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管理科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6月下旬

印制学位证书,通知学生领取。

三、其他事项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证书落款日期6个月内,按学校通知要求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后中途放弃、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的授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