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数据管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7号)、《韶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韶院继教〔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彭智铭等179名超出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进行学籍注销处理并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处理决定注销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联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1-8617575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