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数据管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7号)、《韶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韶院继教〔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李建奇等88名超出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进行学籍注销处理并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25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处理决定注销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届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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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