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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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各项改革,全面做好我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国家基金委网上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因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学校项目申请清单;故我校首次网上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9日08:30时截止,最终网上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19日08:30时截止。此外,为提升项目书质量,学校科技处计划于2月18日组织校外专家打磨项目书,请有意向的老师提前在国家基金委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联系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电子邮箱、职称、所在学院),经二级学院管理员注册后,申请人务必激活邮件中的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填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提示申请人个人网络邮箱不建议使用(如:163、126、sina、yahoo)。对已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以用原来的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忘记密码者可以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通过手机或者邮箱重置密码。没有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的单位,申请人可联系科技处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学校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伦理证明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3年2月21日前在线提交;待学校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3月6日前将经财务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交科技处(崇德楼517室)。学校科技处统一办理用印手续后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

一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月13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3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涉及动物伦理的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韶关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韶学院〔2020〕282号)的有关要求在企业微信工作台提交伦理审查材料,在项目申报附件处上传当年度的伦理证明。

六、联系方式

(一)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二)学校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张艺 李亚亚

联系电话:0751-8120201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1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立项项目合同签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22年“申硕”工作专项(科研业绩贡献)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