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实施、考核及公示等工作,根据《韶关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学生兴趣特长、学习能力等因素,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美术与设计学院大一、大二全部在校在籍学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联合培养合作办学等学校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二、转专业工作小组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成 员:教学委员会
(二)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
组 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 员:各系主任、教学秘书
三、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 所修通识必修课正常结课考核及格及以上。
2.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含违纪处分已解除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确有兴趣和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和专长的,但须提供确有兴趣和专长的证明材料。
(2)在原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难以完成学业的。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保留入学资格者)。
(4)创业休学后复学,在创新创业中取得良好效果的。
4.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只允许在学院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所修通识必修课不及格的。
2.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定向生等。
4.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5.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6.从外校转入学校的。
7.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不能跨学院转专业。
四、转出(入)人数规定
(一)依据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允许转出和转入比例不超过专业总学生人数的20%。
五、转专业程序
按学校通知执行。
六、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转出(入)人数如未超出限额,考虑学院内部转,原则上,符合条件均可申请转专业。
(二)若转出(入)学生人数超过比例,在转出(入)备案的人数限额范围内,按上一学期专业课程绩点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同意转出(入)学生名单。
(三)对已初步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退回原专业学习:
1.申请转专业学期因违纪受到处分的;
2.申请转专业学期有通识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
3.学校审核不通过的;
4.有其它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
(四)本工作方案以及转专业情况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五)大二年级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且条件符合,原则上需降一级转入。
七、公示
(一)方案及人数公示。
(二)转出公示:符合转出条件的名单公示。
(三)转入公示:符合转入条件的名单公示。
公示不少于5天。
八、学生课程的补修与学费
对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要对尚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已开出的课程进行补修,转入专业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补修选课进行指导。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交纳补修学分费。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