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学生专业(方向)大类分流的规范管理,确保学生从大类培养到专业培养的顺利过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方向)大类分流的原则与要求
(一)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经过大类培养阶段后,均应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分流到相应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二)设计学类分流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美术学类分流方向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画三个方向。
(三)专业(方向)分流限额情况
各专业根据当年在校生人数设定班级,原则上班级人数不少于20人不高于40人。
(四)专业大类分流工作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择优准入,兼顾学科专业发展的原则。(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如遇绩点相同,按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如再相同,按平均成绩排名。排名依据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六)各专业要结合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和专业引导,避免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并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大类分流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 专业大类分流工作的组织
(一)学院教学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专业(方向)分流工作方案。
(二)各专业负责人、教务员、年级辅导员组织实施管理专业(方向)大类分流。
(三)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确认学生分流结果名单。
(四)未尽事宜,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教学委员会。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