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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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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的要求,各学位点需要提交2025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状态信息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农业(资源利用)和机械等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编制内容

(一)《年度报告》的编制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内容编制的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的样表见附件1。

(二)《基本状态信息表》编制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的时间段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25年12月31日。《基本状态信息表》的样表见附件2。

三、任务分工

编制工作以学位点为单位,农业(资源利用)学位点牵头单位为生物与农业学院,配合单位为食品学院;机械学位点牵头单位为智能工程学院,配合单位为信息工程学院。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点牵头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下班前将2025年度《年度报告》和《基本状态信息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崇德楼516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所涉学院负责人签批后发至研究生部。

五、其他要求

1.《年度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是国务院学位办评估和教育部随机抽查的重要材料,是对我校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材料编制工作。

2.由两个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做好组织和统稿工作。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工作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确保《年度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4.请各学位授予点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逐一对照现状与标准要求,梳理优势与特色,查找差距与不足,明确改进方向与重点,形成针对性的建设方案与具体措施,为持续提升学位点建设质量与育人成效提供坚实依据。

联系人:邝秀君 刘一艳;联系电话:0751-8120049。

附件:1.《XX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研究生部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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