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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4-12-05  周俊  点击:[]


 

一、评价依据

(一)外部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国家或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国标》、专业认证标准”、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需求、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需求、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状况等。

(二)内部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对象是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以及最新修订的培养目标。

(一)专业对最新修订的培养目标向用人单位、行业企业、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也可向在校教师、学生发放评价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为培养目标总目标(目标定位)及具体的全部培养目标子项,建议按照完全合理、合理、基本合理、基本不合理和完全不合理五档打分,并以文字形式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征求意见,也可以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的方式征求意见。

(二)专业在技术发展趋势、国家和地区发展变化、行业和用人单位发展变化、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本专业长期形成的人才培养特色基础上,结合调查问卷的结果,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

(三)专业组织召开在校教师、学生座谈会、召开行业企业专家、高校同行专家、毕业五年左右的校友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并听取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的意见。

(四)分析座谈会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形成新版培养目标修改建议稿,经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正式稿。

三、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一)评价主体。人才培养目标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校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二)评价责任人。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和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四、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四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形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于修订人才培养修订的重要依据。

 

2023年7月1日

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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