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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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05-07

韶学院〔2010〕96号

韶关学院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预防与应急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教办〔2009〕11号)及附件《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性校园政治稳定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等事件。

2、突发性校园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包括: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师生伤亡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偶发性的、意料之外的、造成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事件(包括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校园爆炸、意外伤亡,生产实验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校园周边安全事故,危险物品泄漏、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事件)等。

3、突发性重大火灾事件。包括:学校楼、房、馆、所、舍等突发重大火灾事故。

4、突发性外出实习重大安全事件。包括:实习期间的突发性人身伤害或人员伤亡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等。

5、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暴雨、洪涝等水旱灾害,雷击、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事件。

6、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如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型传染病、食物中毒、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泄漏、扩散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突发性交通事故。包括:发生师生员工死亡、受伤的重大意外交通事故和校园内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事件影响降到最低。

2、落实责任,系统联动。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件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学校汇报,由学校根据事件情况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报告。学校领导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各部门、二级学院领导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各部门、二级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各项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确保处置工作及时、全面、细致。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及各类基础、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加强对自然灾害类事件的预防演练,把突发性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扩大而导致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现场处理突发性事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或聚集性事件围观人员,隔离传染病例及疑似病例人员,疏散、妥善安置受灾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情况;查找、核实伤、病、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的伤、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即对伤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或次生事故。

6、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效果,认定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及评估结论,认定对事件责任人及化解事件有功人员的惩奖结论,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办公室、保卫处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学校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领导小组提出对有关责任人、有功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及奖励的意见。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成、主要职责、预防与预警、工作程序和要求

领导小组下设7个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突发性校园政治稳定事件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校团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政治稳定事件预防预警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组织成立学校突发性政治事件工作和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和调查工作等;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送相关信息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要严密监控校园网信息,及时删除不良信息。

预防与预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政治稳定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预防机制,在进入国内外重大事件期间及政治敏感期前后,加大对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意识的教育力度。加强对师生员工及各类弱势群体思想情绪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消除可能导致各类群体性事件、政治稳定事件的隐患。

工作程序和要求:(1)一旦发生突发性校园政治稳定事件,立刻启动预案。(2)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要以内紧外松,化解矛盾,依法办事为原则,平时要注意掌握情况,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的动态,努力将突发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3)各工作组成员要马上就位,深入事件现场,靠前指挥,坐镇第一线,组织好各项应对工作。力争用最短时间平息事态,恢复秩序,将损失控制到最小。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组长报告,涉及到政策和原则的重大问题要向组长请示,不得随意表态。各成员要从大局出发,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4)重视善后工作。认真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将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尽可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解开思想疙瘩,消除不良影响。

2、突发性校园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及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治安、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长及时召开成员会议,布置突发性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协调交通车辆、医疗、后勤保障;负责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对外信息发布。案件发生的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积极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负责与公安机关联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好现场,不使现场有丝毫破坏;做好受伤者的救治工作;公安人员未到达前,在不影响公安机关侦破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做好前期的线索证据收集工作;做好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的工作。

预防与预警: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重大治安案件、意外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加强校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自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校园周边治安案件、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重大治安案件、意外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应对各类重大治安案件、意外事故的防范、自我保护、逃生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工作程序及要求:(1)发生突发性校园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立刻启动预案。(2)各级领导获知事故信息后,要从各自职责出发指示本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参与现场工作,并迅速赶赴出事现场,各成员部门要及时就位,自觉履行各自职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3)保卫处接到报案,要在五分钟内赶到案发现场,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110报案,同时报告工作组组长,并通知各成员部门。接到发生意外事故报告时,保卫处要迅速了解、记录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状况,逐级报告,同时向工作组成员部门以及涉及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的领导报告,赶赴出事地点进行初步处理,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副组长保卫处处长要及时向组长报告事态情况。对可能涉及治安刑事责任的意外事故,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4)按照省教育厅重大信息报送制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5)对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要根据案件侦破进度情况,必要时公布案情信息,防止传谣和误导;对意外事故,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意外事故,维护校园稳定。(6)做好网上信息的监控,及时删除网上不良信息,防止其传播。视情况举行信息发布会,通报案件、事故情况,澄清各种谣传,以正视听,稳定人心。(7)积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及心理辅导工作,稳定各方情绪,认真妥善解决受案件、事故影响人员的实际困难,做好善后工作。(8)做好案件及事故原因分析,利用案件、事故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查找漏洞,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及时对师生进行防范教育,促进安全防范工作,收集资料,建立案件档案,以备查考。

3、突发性重大火灾事件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处、后勤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及有关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开展防火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火灾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学校发生突发性重大火灾事故,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涉及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抵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并且组织好火灾后的善后工作。

预防与预警:建立消防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火灾高发季节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校内消防安全检查,整改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消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消防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加强对消防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广大师生员工应对火灾的防范、自我保护、逃生知识的普及教育与模拟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工作程序和要求:(1)发生突发性重大火灾事件,立即启动预案。(2)立即向保卫处有关部门、校领导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3)保卫处为接报警部门,要迅速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状况,接报后立即记录,也可以事后补记。保卫值班干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处领导报告,并同时向成员部门及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的领导报告,要尽自己的能力先行赶赴火灾事故地点进行初步处理,疏散人员,抢救被火灾围困的人员。(4)副组长保卫处处长要及时向组长报告事态情况。(6)涉及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得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要立即指示本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参与现场工作,并迅速赶赴火灾事故现场。(7)组长要及时召开工作组成员会议,布置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工作。成立重大火灾事故处理专职小组,负责处理火灾事故的各项具体工作,火灾事故处理专职小组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8)保卫处负责现场保护,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9)校医院负责重大火灾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10)学生处负责重大火灾事故后学生保险的索赔工作。(11)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各方情绪,认真妥善解决受灾人员的实际困难,做好善后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细致分析重大火灾事故原因,查找漏洞,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发生。(12)收集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查考。

4、突发性外出实习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拟定处理实习突发事件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实习工作中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平息实习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预防与预警:建立健全外出实习安全事件预防机制,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及师生应对各类灾害、事故、事件的应急与处置能力。

工作程序和要求:(1)发生突发性外出实习重大安全事件,立即启动预案。(2)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出现实习突发性重大安全事件,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或实习小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上报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同时做好处理、抢救工作。(3)二级学院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程度,及时向组长报告,以便协调做好事故处理工作。(4)如突发事故比较严重,牵涉面较大,组长和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5)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收集资料建立档案。

5、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遇到地震灾害时,还要及时启动《韶关学院地震应急预案》(韶学院〔2007〕36号)。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并及时作出决策。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协调各办事机构的救灾抢险工作,按规定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要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组织校卫队员抢险救灾,保持与公安机关的联络畅通,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种趁乱抢劫的行为。各成员要组织抢险救灾,救助受困受伤人员,保障救灾物资供应,保证交通车辆,保障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预防与预警: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各类自然灾害多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加强对校内学生宿舍、教室、校舍、旧房、护坡、山塘、人工湖、排水管道、避雷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基础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规定,有防灾减灾的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广大师生员工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防范、自我保护、逃生知识的普及教育与模拟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工作程序和要求:(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灾前要关注并收集国家气象部门的灾情预告,提高警惕,有备无患。(2)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立即启动预案。(3)接到自然灾害的报告后,各成员迅速到位,开展各项工作。(4)各成员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认真做好组织救灾抢险的各项工作。(5)根据上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灾情,必要时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援。(6)做好善后工作,分析灾情原因,采取防范补救措施,避免险情再次发生。(7)主动研究解决师生员工灾后困难,尽快让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6、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医院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及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学校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学校各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预防与预警: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学生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与卫生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工作程序和要求:(1)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立刻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2)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的程序,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3)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4)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上级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协助他们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实验室送检,尽快查找致病原因,研究治疗药物、治疗方法和消毒方法;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需上级部门技术支持的,及时报请上级有关单位。(5)划定控制区域。学校可以对已经发生国家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国家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宣布为疫区;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6)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学校报经省教育厅、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会、停课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学校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7)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级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8)发布信息与通报。学校按规定向师生员工发布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维护学校稳定,严厉打击制谣传谣、蛊惑人心等违法犯罪和扰乱校园治安的行为。(9)进行事件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师生员工心理评估等。

7、突发性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交通运输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日常宣传教育,落实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救,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合理调度后勤服务集团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车辆,保证学校运输工作正常、有序;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事故车辆处置、组织车辆维修、事故赔偿等;事后组织员工进行事故剖析,透彻分析事故原因,建立事故档案。

预防与预警:建立交通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加强校门、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校内交通安全检查,清理整治无证照机动车辆,加强校车的管理,加大交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改力度,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预防校内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工作程序和要求:(1)发生突发性交通事故,立即启动预案。(2)学校公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疏散车上乘客,把乘客转移到安全地带;及时拨打122或110电话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学校后勤服务集团交通运输中心负责人报告,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需向保卫处报告;保护事故现场,预防火灾发生,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向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事故详细的情况;未造成人身伤亡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向交通运输中心负责人报告,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不执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向交通运输中心负责人报告。(3)对一般交通事故,由后勤服务集团及有关部门磋商解决,抓紧处理事故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并尽快调拨车辆,尽量避免因事故延误有关工作任务。(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学校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接报后,按职责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各项事宜。(5)师生在校园内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及时向保卫处、工会或学生处报告,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三、事件分级划分标准

根据《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灾难类事件、突发性自然灾害类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上述3份预案相关标准及国务院、省、市相关行政部门确认结果执行。

四、突发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为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根据《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信息报送机制,学校建立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做到:

(一)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不得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立即报告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发生突发性事件,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除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报告外,要在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并续报突发性事件的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对某些特殊的事件,要视实际情况,从速上报。

(四)紧急电话报告或紧急文件报送。各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相关预案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的意见报告省教育厅、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五)突发性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突发性事件起因和概况;3、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害;4、采取的措施情况;5、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设施设备、消毒物资、急救药品的储备机制,为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资金保障

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人员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行政管理队伍、安全保卫队伍、卫生队伍、后勤队伍、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性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培训演练保障

配合省、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或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责任追究

制定突发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认定、追究程序;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各类事故当事人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外,对不履行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职责或执行效果不佳,造成学校、师生员工重大生命、财产、社会声誉损失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并视实际情况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韶关学院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韶学院〔2006〕157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