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外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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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06-18

韶学院〔2008〕180号

韶关学院外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外事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切实保障学校来访外宾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专发〔2006〕1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逐级报告、归口管理、学校相关部门协作处理的原则,遇事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二、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来访外宾是指以各种形式来学校及相关部门、院系访问、参加会议、开展合作研究、教学、留学和进修等的所有外籍人员(本预案同样适用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来学校工作的专家、学生)。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来访外宾在访问、参加会议、合作研究、教学和进修等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来访外宾人身伤亡的事件以及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指来访外宾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或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和生命安全等事件。

(三)经济安全事件:指来访外宾涉及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或情况。

(四)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突发恐怖暴力事件(如绑架、制造恐吓)等。

三、应急预案级别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本预案将所列事件分为三级,即Ⅰ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Ⅱ级事件(重大事件)和Ⅲ级事件(一般事件)。

(一)Ⅰ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

应迅速报告国家相应公共安全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并根据上级安排进行处置的事件为Ⅰ级事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是国际知名人士或敏感人物的事件,发生在政治敏感期或国际敏感期的事件;

2、导致当事人死伤和财产受损的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

3、涉及“法轮功”、“藏独”、“疆独”等敏感问题的涉外事件;

4、因恐怖暴力、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治安侵害等重大事件造成当事人死伤;

5、重大科研技术秘密泄漏和科研成果丢失等重大涉密事件;

6、可能引起媒体和社会关注的其他涉外事件。

(二)Ⅱ级事件(重大事件)

可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应急处置的事件为Ⅱ级事件(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采访、非法旅行、盗窃诈骗等事件;

2、当事人非法获取我资源,收集我技术、数据秘密,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3、当事人涂改签证及有关证件或发生证件丢失等事件。

(三)Ⅲ级事件

可由具体接待单位与所在地相关管理机构协调处理的事件为Ⅲ级事件(一般事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在华期间发生少量财物丢失或被盗、轻度食物中毒、一般性交通事故、一般性治安案件等;

2、其他涉及外宾的一般性事件或案件。

四、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报告

外事处处长为学校第一报告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并向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同时,按照应急预案逐级报告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到不隐瞒、不缓报、不谎报,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各部门、院系要明确第一报告人,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第一报告人(外事处处长)报告。

(二)应急处理

来访外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学校及各相关部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要求,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担负起各自的岗位职责,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三)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学校及各相关部门(院系)按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的程序,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将突发事件的进展、处理等重要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宾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五、具体运行机制

(一)日常来访外宾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充分了解来访外宾的背景,尽量详细掌握有关信息,如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情况。

2、通知来访外宾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制定详细、安全的行程,保障接送车辆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迅速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寻求救援。

4、安排正规涉外宾馆住宿,并告知安全通道示意图和安全设施;出现火警,应首先利用现场灭火设施进行扑灭,出现严重火警,要组织疏散,同时拨打火灾报警电话求救。

5、选择卫生条件好、信誉好、经营好的可靠饭店(餐厅)安排用餐,如出现餐后不良反应,应迅速送往附近正规医院,或拨打医疗急救电话求救,不得拖延时间。

6、如出现治安事件,学校、相关部门(院系)的第一报告人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通知学校保卫部门解决,必要时求助公安部门。

7、各部门、院系接待来访外宾时,要填写韶关学院来访外宾安全备案表(附件1),报外事处存档备查。

(二)国际会议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国际会议举办前,学校或相关部门(院系)要成立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国际会议的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安全小组组长为会议中方主席,组员为外事部门负责人、会议秘书及其他人员。

2、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排查国际会议日程安排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并对参会代表的宗教信仰、相互间有无敌对情绪等方面进行分析,做到防范在前,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实施应急预案。

3、会议组委会应在会前通知每个参会人员,特别是参会外宾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会议组委会要平等对待每位参会代表,在言语用词、用餐、选择参观地点等方面照顾与会代表的宗教信仰或民族情结,避免学术会议引发政治事件。

5、安全工作小组应根据下列情况,对具体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1)提前了解国际会议会场灭火设施放置地点及疏散通道。出现火警时,应首先利用现场灭火设施进行扑灭,出现严重火警,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同时拨打火灾报警电话求救;

(2)对国际会议用餐地点进行调查,选择信誉好、经营好的可靠饭店(餐厅)用餐,如果有人出现餐后不良反应,应迅速送往附近正规医院,或拨打医疗急救电话求救,不得拖延时间;

(3)对于会议用车要提出质量要求,在制定接送参会人员交通路线和旅游参观路线时,要预先考察路线状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寻求救援;

(4)如出现政治事件,大会主席和组委会应恰当地进行解释、调解,必要时求助公安部门;

6、各部门、院系在国内举办国际会议时,要填写韶关学院国际会议安全备案表(附件2),报外事处存档备查。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安全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工作,每个环节都应有相关负责人在场。

(二)经费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时,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积极实施抢救,保障经费。

(三)交通保障

学校车队在必要时应全力保障车辆的使用。

(四)监督管理

学校外事处和保卫处负责安全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当事单位,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来访外宾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真实情况、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