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7月26日,我校已完成陕西、四川、海南、河北四省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录取工作。其中陕西省计划5人,实际录取5人,最低分472分;四川省计划5人,实际录取5人,最低分509分;海南省计划5人,实际录取5人,最低分624分;河北省计划5人,实际录取5人,最低分511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5人,实际录取5人,最低分475分;重庆市计划5人,实际录取5人,最低分5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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