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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北食药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稿)

发布日期:2024-09-13

1. 认真执行学校和重点实验室各项相关的管理制度。

2. 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实行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制,仪器责任人参加仪器设备的安装、 调试工、验收工作,并负责定期仪器设备的检定、校正、填写运行记录等资产管理事宜,负责确保仪器在良好的运行状态,对违反仪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3. 仪器实行分类管理:I 类为严控不开放类,由仪器技术负责人专门负责操作管理,属高精密、价格极高、操作极为繁杂的大型仪器;II 类为有限开放类,可由经“重点实验室仪器使用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获得“上机许可证”的人员自主上机操作,属高精密、 价格较高、操作较为繁杂的大中型仪器;III 类为完成开放类,可由经仪器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完成自主操作,属较精密、价格偏低、操作要求一般的中小型仪器设备。

4. 重点实验室对仪器设备建立总账和各实验室分账,仪器管理责任人每年核查账物, 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成相符。

5. 仪器设备的购置:各研究室需将购置计划报送仪器管理平台主任,由仪器责任人、 仪器管理平台主任同重点实验室领导审查后按流程进行采购,并对所采购的仪器进行 验收、建帐、报账,完成相关手续后正式移交仪器管理平台。仪器设备及说明书、调试报告等相关档案由仪器管理责任人负责定位存放。

6. 重点实验室下属各分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允许直接借出,必要借出时,由负责各分室管理责任人之间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记录仪器设备借用前后的完好情况,使用完成后须及时归还。

7. 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须撰写情况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仪器 管理责任人签署意见并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广东省粤北食药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

2023 11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