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运行管理 -> 精密仪器管理 -> 正文

广东省粤北食药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稿)

发布日期:2024-09-13

1. 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对全校师生开放,必须承诺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学校和重点实验室各项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允许在本实验室进行与科研或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私自带其他人到本实验室做实验。

2. 重点实验室仪器实行分类管理,使用实验室和实验仪器应提前与仪器管理员预约,经仪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获得许可后方可使用相应仪器。其中有限开放的二类精密仪器需由“重点实验室仪器使用考核小组”考核合作发放许可证后方可自主上机操作。

3. 实验室原则上空置期开放,最好是上班时间开放。如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实验,需在当日下班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经登记后建立夜间值班制度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4. 使用实验室者离开时需切断所有仪器(冰箱、空调和必需通电的仪器设备除外)的电源,关闭好水源和门窗。并确保已填写好实验室以及仪器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并在下一个工作时间开始时同本实验室管理人员查实签字。

5. 使用仪器设备需登记,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挪动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损坏及时报告实验管理人员,由错误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6. 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领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对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存放和处置。随时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实做好防护工作。

7. 注意实验室安全,严防事故隐患。最后一名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务必做到:停水、断电、关窗和锁门。

8. 爱护实验设施设备,用后清理个人物品,保持公共场所整洁。

9. 实验室以及精密仪器预约或因帮取消预约均需提前一周以上。

广东省粤北食药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

2023 11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