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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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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的成立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批。

凡未经批准成立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均属于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社团,其成员必须是本院系学生,并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2、“四个一”原则: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须是学院内机构);一个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具备专业技能);一个社团名称;一个社团标志。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规范的章程: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章程规定的其它必要事项。

5、学生社团发起人有系统的社团发展规划,规划包括2年内社团发展的目标、规模、会员的培训目标、计划等。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经监察中心向学院团委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申请书;交由团委老师及社团联合会主席审批。社团申请人应将社团申请材料保留电子版。并附上社团成立的意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性及社团发展的潜力等。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分为社团主要发起人、首批社团成员资料和指导老师名单。社团主要发起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能力介绍、获奖情况。首批社团成员资料内容包括:成员姓名、性别、年级、所在院系以及个人亲笔签名。指导老师名单包括:老师姓名、职务、指导意见及亲笔签名。

4、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方向及规划。

注:新社团成立申请材料需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上交完毕。

第四条:申请程序:

1、递交申请材料;

2、学院团委自收到本条例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做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学院校团委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3、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主席进行审批,上报社联指导老师。社联指导老师在社联意见基础上,与社联主席召见社团负责人进行相关答辩。答辩内容主要考察: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相关知识,人际交往等。

4、筹备期结束,学院团委将于一周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方式宣布成立。

5、审核通过后,由社联对新成立的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公示,以及更新相关社团资料(如通信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2、学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不满足“四个一”原则的;

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我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校有关条例。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会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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