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校有价值文件材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各门类档案有计划地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档案的鉴定工作,必须坚持全面、历史的观点,认真评估档案的价值程度,按照各门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过期档案进行处理。原规定欠妥的,经认真研究后,重新确定保管期限继续保存。
二、对某些档案材料是否销毁没有充分依据和把握的,不得急于销毁,应作保存处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对于拟销毁的档案,由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档案保存价值鉴定档案的原则,提出销毁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业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档案清册,报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批准后,指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负责在指定地点销毁,档案销毁后现场工作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立卷永久保存。
韶关学院图书馆(档案馆)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