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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须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作者:档案馆     来源:     点击:


一、查档人只能进入档案馆“档案查阅区”,向工作人员说明查阅内容,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由工作人员到库房取出相关档案和查阅,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查阅。

二、财会及涉密档案一般不提供查阅服务。如查阅学校房产证、土地证时,需经党政办公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查阅财会档案时,需经学校财务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查档人以集体名义查阅档案时,应填写《韶关学院档案馆查阅档案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批示后,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查阅。

四、校内外人员查档,均免收查档费。

五、除校领导批准外,档案原件一律不予外借。

六、详细规定,请参阅《韶关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办法》



韶关学院图书馆(档案馆)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