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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图书资料固定资产报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作者:采编部     来源:     点击:


为了便于各位老师前往图书馆办理图书类报增手续,请在办理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增手续前仔细阅读财务部、资产设备管理部、图书馆、教务部、科学技术部2023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图书类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标准的通知》携带下列材料到图书馆采编部: 

1. 所购买的图书资料(包括纸质图书、期刊、电子图书)。

2. 与图书资料相对应的全套采购报账流程的材料(含发票、付款记录等),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若发票上未能清楚标明每本图书的名称,则需提供购书小票。

3. 若科研经费采购图书由院系资料室统一保管,请院系资料室管理员在报增书目清单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4. 凡有项目论证报告、决策材料、采购审批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验收报告、其他材料(合同变更、补充协议、质保金凭证、保函等)都需提供复印件给图书馆存档

5. 若出现图书溢价情况,需采购人提供书面说明一份,说明溢价原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6. 期刊订购后,需填写以下书目清单范例,完成期刊采购预登记手续,期刊全部到齐后需拿实物期刊完成装订入库以及资产报增。

7. 报增书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存档,一份提交财务处报账。(格式参见图书馆提供的样表)

  下载:报增书目清单范例.xls


图书固定资产报增其他需注意事项:

1. 为规范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请老师们于报增单开出当月及时完成财务报账,以便财务处和图书馆准确核对图书固定资产。

2. 因故撤销图书报增,请务必告知图书馆原因,并将报增单原件退回采编部进行单据报废处理。

3. 所有报增图书请妥善保管。由院系保管的图书资产由院系指定负责人管理。教师个人名下保管的图书,请各位老师在调离学校或退休时将图书归还图书馆。如有遗失,按《韶关学院图书馆书刊资料利用管理办法》(韶院〔2024〕55 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为避免年底出现集中图书报增,在年度内无法处理完毕的现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图书固定资产验收及报增流程,特别涉及“冲补强”、央财、省培等国库项目,请在每年11月30日前把实物图书及相关材料拿到图书馆采编部,敬请各位教职工予以理解支持与积极配合。


联系人:朱洁艺老师

电  话:8120088转8009  

  点:明德楼二楼采编部205室

 

图书馆(档案馆)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