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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定位

本专业立足粤北、面向广东、兼顾省外,聚焦舞蹈教育与地方文化传承,培养具备舞蹈理论研究、教学实践、艺术创编及文化传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专业定位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发展需求,强化粤北地区民族舞蹈资源的挖掘与创新应用。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舞蹈教育事业、兼具人文素养与专业技能的舞蹈艺术人才,能在中小学、青少年宫、文化馆站等单位从事舞蹈教学、研究、策划与管理等工作。

预期毕业5年达成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 1:崇德乐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强烈的爱国情怀、高尚

的师德修养,热爱音乐教育事业,怀大爱、教好书,做好老师、当大先生。

培养目标 2:博学善教。具有过硬的音乐学科教学能力,拥有良好的人文学

科综合素养,掌握系统的音乐学专业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广博的专业素养。

培养目标 3:立德树人。具有德育为先理念,拥有扎实的学科育人、综合育

人能力和班级指导能力,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精神

标识。

培养目标 4:慎思笃行。具有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专业发展意识,育人育己,

拥有务实的终身学习能力、自我反思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

培养规格

学分要求:总学分170(必修127,选修43),毕业最低学分156(必修122,选修34)。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4年,弹性学制3–8年。

学位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毕业要求:

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八项毕业要求:

师德规范: 领悟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美育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