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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韶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称号
作者:教务处网站信息管理员  时间:2011-09-09  

2010年,韶关市政府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依法用语用字观念,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及树立城市文明和谐形象,组织开展创建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市活动。

在一年多的创建评估活动中,我校作为韶关市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市的必检单位,积极响应市府号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开展方案,开展了多项语言文字工作活动,为韶关市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市,顺利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获得了韶关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的高度赞扬。

2011年1月,韶关市创建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市工作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评估验收。

在通过了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市评估后,韶关市政府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在评估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为表彰我校在评估工作中作出的努力,我校被评为“韶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优秀单位”,学校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副校长徐剑、语言文字工作迎评办公室工作人员龙菲、邓昌荣、吴邵兰等四位同志被评为“韶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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