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广东省学位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韶关学院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韶学院〔2017〕135号)《关于学分制改革中在校生教学管理参照执行的工作细则》(韶学院〔2018〕76号)《关于修订取消“清考”后有关教学管理制度部分内容的通知》(韶学院〔2019〕9号)等的规定,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办公室(教务部)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高宇等7786名学生相应学士学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如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1--8121372
附件: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一览表
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一览表.pdf
韶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