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广东省学位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韶关学院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韶学院〔2017〕135号)、《关于学分制改革中在校生教学管理参照执行的工作细则》(韶学院[2018]76号文)、《关于修订取消“清考”后有关教学管理制度部分内容的通知》(韶学院[2019]9号文)等的规定,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办公室(教务部)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确定,决定授予陈钰婷等6491名学生相应学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如对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751--8121372
公示: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6491人.pdf
韶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