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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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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韶关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作者:张素英  时间:2017-06-28  

各学院、各学生:

根据教育部颁布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52号)、《韶关学院关于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韶学院2017年106号)、《韶关学院关于学分制改革的实施工作方案》(韶学院2017年107号)精神,教务处对《韶关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办法》(韶学院〔2008〕143号)进行了修订,修订稿见附件(修订稿中蓝色字体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的具体制度),为充分听取广大教师、学生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7月7日。

二、相关要求:

(一)因涉及学生的切身权益,请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对修订稿进行认真讨论,并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7日前,将征求意见工作的组织情况以及对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需盖公章)交至教务处。

(三)教师及学生的个人意见,也可通过电子邮箱直接反馈至272622338@qq.com

联系人:许国英 张素英 电话:8120028 8121372

教务处

2017年6月28日

附件:韶关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询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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