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韶院教〔202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工作要求,为保障实践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大学生实习服务与信息化管理水平,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6日前将2024年度秋季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表(附件1)及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及电子稿)提交给教务部实践教学科(电子稿材料可通过企业微信直接发送)。教务部将根据各学院春季学期经费使用情况,将秋季学期部分或全部实践教学预算经费通过项目形式拨付至二级学院,学院授权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经费管理及使用。
如学院有定向师范培养(或医学定单)学生的实践教学经费,注意其专项经费需单列单支,不能与其他专业的实践教学费用统筹使用。
工作联系人:实践教学科 陈茂华(电话:8120032 短号:698575)
教务部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