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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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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留级、退学和学籍预警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素英  时间:2016-09-22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留级、退学和学籍预警等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见韶学院[2008]143号文)中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并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含旷考、缺考、作弊等)课程达到18学分(含)以上者必须留级;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并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含旷考、缺考、作弊等)课程达到28学分(含)以上予以退学;各学期累计考试不及格并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含旷考、缺考、作弊等)课程达到40(含)学分以上者予以退学;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学籍预警管理办法》(见韶学院[2007]234号文)规定:对一学年内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达到10学分以上但未达到留级者,进行留级预警;对一学年内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以上但未达到退学者,进行退学预警;对各学期补考后累计仍不及格课程达到30学分以上但未达到退学者,进行退学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督促本院系的教师准时(考试科在做好补考工作通知时所规定的日期:9月26日)上交补考成绩。

2、教务员认真及时的输入补考成绩并审核(特别是对缺考的学生),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之前填写好相关的表格(跟往年表格一样,如需要请在QQ共享处下载学生因成绩退学留级处理的相关表格)上报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517,电话8121372)

教务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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