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4〕182号)、《韶关学院章程》(第九十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韶关学院医学院,在业务上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督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独立开展办学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跨校区(校本部与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韶关学院医学院三校区之间)之间转专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条件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或经学校认可,学习上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2、在校大学一、二年级学生。
3、在校期间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时间
申报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逾期不受)。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报名地点和递交材料
1、我校本部(含黄田坝校区)申请转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或韶关学院医学院向转专业办(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517)书面申请。
2、韶州师范分院学生到招生科书面申请报名,医学院学生到医学院的招生就业指导科书面申请报名。
以上情况申请报名,需提交材料为:学生本人亲手签名的详细书面申请一份、转专业申请表格2份。
四、转专业工作的基本要求
1、我校本部(含黄田坝校区)的学生申请转入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或韶关学院医学院,转出条件按照《韶关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4〕182号)实施,转入条件按照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或韶关学院医学院规定执行。
2、韶州师范分院学生申请转入大塘校区校区、黄田坝校区,转入条件按照《韶关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4〕182号)实施。转出条件按照韶州师范分院规定执行。韶州师范学生在韶州师范分院之间互转按照韶州师范分院规定执行。
医学院学生申请转入大塘校区校区、黄田坝校区,转入条件按照《韶关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4〕182号)实施。转出条件由医学院自行规定。医学院学生在医学院之间互转按照医学院规定执行。
3、医学院、韶州师范分院之间互转,遵照医学院、韶州师范分院的规定执行。
五、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
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2016年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跨校区)
转专业办(教务处)
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
韶关学院医学院
2016年10月27日
1、附件:2016年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跨校区)
2016年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 (跨校区转).doc
2、转专业相关表格下载
转专业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