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大力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和素质能力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1]164号)(简称《实施办法》,下同)。为做好本次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2012级本科、专升本学生、2013级专科学生。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11月11日至11月22日)
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审核均在网上系统中操作。学生根据《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在规定申报时段内登录“韶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系统”。
登录地址:先登录MIS系统(mis.sgu.edu.cn),然后点击“韶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系统”的链接。如果学生没有MIS系统账号或者密码请找辅导员更正。
具体操作参见“管理中心”下的“学生用户操作说明”。本次申报的内容为进入韶关学院以来至今取得的各项素质项目及成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生申报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级别、排名次序,待应得学分自动生成后,点击“流览”,上传有相关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立项项目、教学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专利、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技能证书、硕士研究生考试、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学术会议),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图片最大不超过1M,上传为图片格式。
2、学院验证申报材料(11月18日至11月22日)
学生申报结束后,需要以行政班为单位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需要组织一支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的申报材料认定小组,逐一验证学生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没有原件的项目(没有原件的项目指以下项目: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成功参赛者;体育比赛正式参赛者;参加专业学习社团二年以上经承办单位认定者;参加不少于5次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者;各类社会二级学院认定为优秀者;参加学校的公益劳动有5次可以上者。)需要相关单位审核盖章方有效。具体项目对应的审核单位详见附件1: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量化及审核指南。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二级学院只留复习印件,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审核人员暂保管,审核完毕后交资料员分年级分专业分班级存档。
3、二级学院审核(11月22日至11月29日)
二级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初级审核员名单报教务科授权(电话:8120029;校内电话3029),授权后通过MIS系统个人帐号登录。
具体操作参见“管理中心”下的“管理员用户操作说明”,审核的内容包括:在管理系统中排除不在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范围的项目和项目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项目;对学生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该过程需要相关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立项项目、教学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专利、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技能证书、硕士研究生考试、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学术会议)进行确认,并留复印件备查。
4、学分公示(12月2日至12月6日)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2012级本科专业设立6学分必修创新实践学分,2013级专科部分专业设立4学分必修创新学分。对于2016届即将毕业的学生,为建立创新学分预警机制,二级学院在完成审核后,导出并打印《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在学院公示三天,督促尚未达到相应必修创新学分的同学加紧努力,非2016届预毕业生的必修创新学分暂不公示。
5、学生异议及复议(12月2日至12月6日)
申报者要及时查看创新实践学分审核状态与结果信息,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二级学院管理员咨询,经沟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复议申请表(见附件2:韶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复议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带上学生证、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原件提交教务处复审。本次申报工作异议期外,学校不处理相关异议工作。
三、申报、认定的组织管理
1、本次工作是面向在校生的创新实践学分申报、审核工作,涉及学生多、工作量大,且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要求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1)尽快通知本部门2012级本科生和2013级专科生开展申报工作,并认真学习《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1]164号文件)、《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量化表》。完善尚未申报项目,删除重复申报项目,对于重复申报的项目视为弄虚作假。
(2)在认定、审核创新实践学分工作过程中,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和参加该项工作的其他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坚决杜绝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者,取消相应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2、关于问题求助
申报、录入、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技术问题,请与创新实践学分学校技术开发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120197网络中心或8120124转806 MIS系统管理员;申报、录入、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对通知理解模糊问题,请与创新实践学分学校管理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120029蓝老师。
附件1:
附件1: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量化及审核指南.xls
附件2:
附件2:韶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复议申请表.doc
附件3:
附件3: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4:
附件4: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量化表.xls
教务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