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选派李腾燕等8位学生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流的公示
根据《韶关学院“第二校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13〕156号文件)办法,通过学生自愿报名,按照学习成绩、心理测试和综合测评结果等进行排序,拟派李腾燕等8名学生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流,交流学习学期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现予以公示(见附件:拟派交流学生情况一览表)
公示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事实、线索要具体。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和电话:
教务处 0751-8121372
联系人 张素英
拟派交流学生情况一览表 工作表.xls
韶关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