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课授课部门: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全日制学生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与重要意义
教学工作量统计依据《韶关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韶学院[2011]121号)。此次我校全日制学生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数据,将作为本学期各公共课授课部门课酬核算的重要部分,因此,请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完成统计并报送工作。
二、统计时间段
本次统计数据为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时间段内为我校全日制学生授课的公共课教学工作量。
三、面向对象与报送时间
主要针对在本学期担任二级学院全日制学生公共课教学的授课部门,统计工作以部门为单位,主要包括思政部,外语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数信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图书馆等,由部门相关负责人填写《韶关学院公共课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见附件),该表由公共课授课部门统一汇总核对并于10月24号前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请发送wan_zhe1024@126.com)。
四、统计过程注意事项
统计内容主要针对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内课程的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统计过程中请按照《韶关学院公共课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说明内容填写,其中务必注意以下方面:
(1)理论课工作量统计:请在统计过程中严格按照《韶关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有关理论课程的计算条件,严格按照是否平行重复班、按教学班对应人数系数等条件计算教学工作量。
(2)实验课工作量统计: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指导实验时,请以一名教师填写该实验班的教学工作量,不能重复填写;对于实验分组,一般单次实验教学原则上按指导20名学生配备一名实验指导教师,计算机上机实验原则上按指导40名学生配备一名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请按实际分组人数来计算。
韶关学院公共课教学工作量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