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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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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4-05-06  

各二级学院:

为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大力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和素质能力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1]164号)(简称《实施办法》,下同)。为做好本次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2011级本科生、2012级的本、专科生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校对(5月7日至5月21日)

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审核均在网上系统中操作。学生根据《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在规定申报时段内登录MIS系统(http://mis.sgu.edu.cn),然后点击系统“韶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系统”的链接,如果学生没有MIS系统帐号或密码,请找辅导员添加或更正。

本次申报的内容分为两类情况:

一类是从未申报过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其申报内容为进入韶关学院以来至今取得的各项素质项目及成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生申报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级别、排名次序,待应得学分自动生成后,点击“流览”,上传原件及有相关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项目:立项项目、教学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专利、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技能证书、硕士研究生考试、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学术会议),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图片最大不超过500K,上传为图片格式。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同一项目类别同一申报项目名称不能重复;(2)所有申报项目需上传图片;(3)学生自己可以删除申报的不实项目;(4)“专利”项中成功申请与授权,二者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学分;(5)“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按最高分计算,误申报的可以删除;(6)“体育比赛”类别下同一项体育项目不同级别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学分计算;(7)“创业活动”类别下同一项创业活动按最高学分计算;(8)“技能证书”认定技能类考核证书累计不得超过3学分,“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类学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社团活动”认定社团活动类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学分,“学术会议”认定学术活动类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如果学生申报学分分类超过以上四类累计最高学分,系统不予承认。

另一类是已申报过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其申报内容为上次申报审核后至今新增加的项目。在申报前请已申报过创新实践学分的所有同学先校对上次审核结果。校对需要注意以下八种情况:(1)同一项目类别同一申报项目名称是否重复申报,若重复申报,删除重复申报项目;(2)是否有申报项目没有上传图片,若有则删除,重新申报;(3)是否有申报的不实项目,若有则删除;(4)“专利”项中成功申请与授权,二者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学分。是否有重复项目,若有则删除;(5)“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按最高分计算,是否有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同时申报的,若有则删除相对低级别,保留最高级别项目;(6)“体育比赛”类别下同一项体育项目不同级别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学分计算。是否有同一项体育项目获得不同名次的,若有则删除申报学分相对较低的申报,保留最高学分申报;(7)“创业活动”类别下同一项创业活动按最高学分计算。是否有同一项创新活动有不同申报学分的,若有则删除相对较低学分,保留最高学分;(8)“技能证书”认定技能类考核证书累计不得超过3学分,“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类学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社团活动”认定社团活动类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学分,“学术会议”认定学术活动类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如果学生申报学分中,有超过以上四类累计最高学分之一者,删除该类中一些项目,使申报学分不超过该类累计最高学分。

校对完毕后,有新增项目的学生继续申报新项目。新申报项目若与以上“校对注意八情况”有关,亦按“校对注意八情况”要求申报。比如,某学生若想申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则需要先删除“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其它依此类推。

2.二级学院验证申报材料(5月22日至5月28日)

学生申报结束后,需要以行政班为单位向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级学院需要根据组织方式组织一支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的申报材料认定小组,逐一验证学生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没有原件的项目(没有原件的项目指以下项目: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成功参赛者;体育比赛正式参赛者;参加专业学习社团二年以上经承办单位认定者;参加不少于5次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者;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二级学院认定为优秀者;参加学校的公益劳动有5次可以上者。)需要相关单位审核盖章方有效。具体项目对应的审核单位详见附件1:《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量化及审核指南》。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二级学院只留复印件,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审核人员暂保管,审核完毕后交资料员分年级分专业分班级存档。

3.二级学院审核(5月29日至6月12日)

二级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员名单报教务科授权(电话:8120029;校内电话3029),授权后通过MIS系统个人帐号登录。

二级学院审核员具体审核的内容包括:在管理系统中排除不在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范围的项目和项目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项目;对学生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该过程需要结合原件及相关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以下材料:立项项目、教学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专利、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技能证书、硕士研究生考试、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学术会议)进行确认。

4.学分公示(6月13日至6月19日)

从2011级开始,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本科专业设立6学分必修创新实践学分,专科专业设立4学分必修创新学分。为建立创新实践学分预警机制,2011级本科专业和2012级专科专业相关二级学院在完成审核后,在“数据统计”下选择“学院”、“年级”导出EXCEL表格,按行政班分类公示。(具体操作步骤是:根据 “行政班代码”分班),在二级学院公示7天,督促尚未达到规定必修创新学分的同学加紧努力。

5.学生异议及复议(6月20日至6月26日)

申报者要及时查看创新实践学分审核状态与结果信息,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二级学院管理员咨询,经沟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复议申请表(见附件2:《韶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复议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带上学生证、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原件提交教务处复审。本次申报工作异议期外,学校不处理相关异议工作。

三、申报、认定的组织管理

1.本次工作是首次面向在校生的创新实践学分申报、审核工作,涉及学生多、工作量大,且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要求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1)尽快通知本部门2011级和2012级的本、专科生在开展申报工作,并认真学习《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1]164号文件)(见附件3)、《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量化表》(见附件4)。

(2)对于没有原件的学生申报项目(见附件1:《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量化及审核指南》),各二级学院、竞赛组织单位、后勤保障处、社团活动协会承办单位、学术会议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创新实践材料的学分认定、盖章工作。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组织学生在5月14日到16日期间,汇总本学院需要认定的材料,组织学生以行政班为单位前往相关单位认定。

(3)在认定、审核创新实践学分工作过程中,二级学院申报材料认定小组各成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成员要坚决杜绝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者,取消相应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2.关于问题求助

申报、录入、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技术问题,请与创新实践学分系统技术开发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120197网络中心或8120124转806(MIS系统管理员);申报、录入、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对通知理解模糊之处,请与创新实践学分学校管理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120029教务科管理员。

附件1: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量化及审核指南1.xls

附件2:韶关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复议申请表.doc

附件3: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4: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量化表.xls

教务处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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