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响应“五新”建设要求,为更好地总结推广我校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学成果,提升办学质量,为下一轮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良好基础,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领
培育成果选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推动教育强省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委“1310”部署的高度,锚定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围绕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前沿热点问题,结合我校办学特色,遴选具备可借鉴性、可复制推广性的优秀成果,努力实现我校高水平教学成果奖的新突破。
(二)坚持统筹规划
强化系统思维,坚持“学院(部门)规划申报+学校统筹”的思路,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遴选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成果,加强资源统筹与团队构建,凝练成果“亮点与特色”,强化典型做法与经验的宣传推介,全面提升教学成果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坚持分类培育
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分为高等教育类、职业教育类和基础教育类三个类型。(1)高等教育类:围绕全校性综合改革、学院或专业改革、课程改革三大类别,重点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三全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新师范”建设、“非遗”融入教育教学、“五育”协同育人、一流专业建设、产教融合与协同育人、课程建设(思政课与课程思政、课程教学改革等)、教师教学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布局,开展成果培育或进行再凝练、再提升。(2)职业教育类:注重类型特点,收集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典型事例,进而凝练培养特色,总结成果。探索在“4+0”、“3+2”等人才培养领域、对接职业教育的教学成果。(3)基础教育类:主动对接韶关市教育局等单位,总结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的经验做法与成效,具有较好推广与示范效应的优秀成果。
二、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成果选题与培育、申报统筹、建设等工作。要把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要对教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提炼,遵循“提前谋划、尽早启动、全面整合、重点培育”的原则,开展教学单位内部遴选工作。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纸质材料:《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教育教学成果奖简介》(附件2),各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excel版;《教育教学成果奖简介》word版;材料以“单位+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wcjyk@sgu.edu.cn。
(二)报送时间与地点:以上申报材料于1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部教研科(厚德楼202室)。
联系人:段文霞 联系电话:0751-8120030
附件:1.《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教育教学成果奖简介》
教务部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