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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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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说明
作者:唐秀霞  时间:2013-04-09  

为规范管理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维护质量工程项目参研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质量工程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根据学校文件《韶关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2〕59号)》的精神。现就有关的一些管理要求说明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教研教改项目时,原则上应未达到退休年龄,且退休前能够主持完成该项目;若退休前不能主持完成该项目,但确属需要作项目负责人的,申报项目时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确定1名完全符合条件的第二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变更承诺书》(见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第二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退休后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承接该项目,新的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研究、结题(交付)、鉴定、报奖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立项后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成员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按项目主管单位的规定提交申请,并填报《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经批准后在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立项后,如不能按期完成需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项目负责人变更承诺书.doc

附件2:项目负责人及人员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3: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doc

韶关学院教务处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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