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韶关学院章程》《韶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需要成立韶关学院第六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构成: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分委员会成员由组成单位推荐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分委员会配备兼职秘书1人。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1名,可由分委员会委员兼任,也可其他人员兼任。
(四)创新创业学院不需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任期四年。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心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位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任期。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所辖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二)审议并提出授予、不授予或撤销相关人员学位的建议,以及授予学位的异议事项处理建议;
(三)审议并提出所辖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议名单、考核等工作的建议;
(四)负责所辖学科专业学位的规划、申报、建设、评估与管理;
(五)审议所辖学科专业学位相关争议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以及委员的基本条件要求,推荐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二级学院党委要严把推荐人员的政治关和素质关。同时填写《韶关学院第六届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推荐名单》(附件1)。请各单位于5月8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将附件1纸质盖章版交至校学位办(厚德楼2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jwcxjk@sg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121372
附件1:韶关学院第六届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推荐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部)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