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韶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韶院教〔2025〕19号)《韶关学院本科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管理办法》(韶学院〔2021〕291 号附件11)等有关规定,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办公室(教务部)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拟授予黄迈等10名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辅修学士学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对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学生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751--8121372
韶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