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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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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总结暨校外实习基地评估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24  

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掌握实习基地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根据《韶关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韶学院〔2018〕316号)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整改意见要求,现将做好2024-2025学年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总结暨校外实习基地评估自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全面总结2024-2025学年本学院对口建设的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见附件),内容主要包括:

1.基地是否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

2.基地是否已正式挂牌。

3.基地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是否涉及更名。

4.所属行业是否与实习专业对口。

5.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备。

6.能否仍满足现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各种要求。

7.产教融合情况,导师聘任情况,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等。

(二)全面核查本学院对口建设的实习基地实习运行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1.基地近三年是否正常接纳我校学生开展实践教学。

2.提供的实践岗位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相匹配。

3.是否为我校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的职务或职称符合人才培养要求。

4.在基地开展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相关支撑材料是否完整(包括:协议书、实习管理制度、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实习任务安排、实习考核办法、实习生名单、实习教学活动图文资料等相关过程材料)。

(三)对照《韶关学院实习基地建设质量评估标准》(见附件),全面评估自查本学院对口建设的实习基地建设质量

1.对于条件差、利用率低或连续多年未承接我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基地原则上应清理。若学院或专业认为仍续建的,要提出整改意见。

2.对于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离校较近、实习条件好的基地要重点巩固建设,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质量。

(四)对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标准,合理规划新建、续建校外实习基地

1.校外实习基地数量须满足本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凡教学评估要求和专业认证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应符合教学评估要求和专业认证标准中对于本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要求。

2.二级学院应结合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实际,积极拓展实习基地的类型与数量,制定好本学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原则上师范类专业每20名实习学生应建设不少于1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各非师范类专业要建设不少于3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查校外实习基地,清理不再使用或实习效果差的实习基地

各二级学院全面梳理本学院对口建设的实习基地,摸清并准确掌握基地实际运行情况。对连续多年未接纳本科生开展实习实践教学的基地予以取消;对未超过签约有效期但无实际运转、无实质合作可能的校外实习基地予以清理;对已超过签约有效期但还在有效运行的基地予以续签。

(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实效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人数和专业特点等,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点面、(校)内外三结合,协商共建,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与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建成一批稳定性好、能够有效锻炼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就业能力的高水平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践需求,有效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系统评估基地运行情况,培育特色鲜明的优质基地

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评估本学院对口建设实习基地基本运行情况,积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优质基地,条件包括:

1.具有一定规模,设备先进,设施齐备,环境优越,食宿条件良好,安全措施有效,能满足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活动要求。

2.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指导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能高质量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3.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目标明晰、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实习教学规章制度齐全,管理科学规范。

4.基地优先考虑离学校车程在30分钟内,使用率高,能稳定持续接纳学生实习实践;产教融合成果丰硕。

(四)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校企“双导师”机制

各二级学院应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校企“双导师”机制,持续提高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重。通过“企业命题、师生共答”实现真题真做,有效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现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五)依托实习实践信息化平台,强化实习实践过程管理

各二级学院应进一步规范“校友邦--中国大学生实践能力成长平台”的使用,确保系统内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材料提交要求

1、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通知附件2-5及附件7。

2、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认真核查、总结本单位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附件表格要求填报,汇总本单位所有材料(附件2-5及附件7)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于7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递交厚德楼211,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为:某某学院实习基地总结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sdsxsy@sgu.edu.cn。

联系人:叶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120032。

相关附件1-8在实践教学工作管理群内下载

教务部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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