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办法》(韶学院〔2021〕291号)和《韶关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韶学院〔2021〕288号)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及退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韶学院〔2021〕28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成立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做好学业预警相关工作:
1.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已修学业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填写《韶关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1)。
2.向被预警学生发出《韶关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2),被预警学生须本人签字确认。
3.组成相关人员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韶关学院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3)。
二、退学处理
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办法》(韶学院〔2021〕291号)第三十三条第五款“连续3次每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均低于16学分的”规定,学校应予退学。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取得学分情况,有符合退学条件的,请填写《韶关学院退学审批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以生为本”“育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及退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适时引导、监控和督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
2.请各二级学院在2025年10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4报送教务部学籍管理科(厚德楼203室),附件2、附件3由各二级学院保存被查。
附件1-4表格
教务部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