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学校拟在12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25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2届及以来申请结业且未超过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审核2022届及以来结业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体测达标情况、处分解除情况,对已达到毕业标准的,应予换发毕业证,并填写《XX学院结业学生拟获毕业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申请学士学位时间
符合毕业条件且达到当年届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学生,须于2025年11月12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签名确认(附件2)。逾期将不予受理。
说明:涉及协同培养专业的学院,请提前与协同培养院校做好沟通与材料对接。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对上述取得毕业资格且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按照当年届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二级学院需为此类学生填写《补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附件3),并附上成绩单、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如因处分解除申请结业换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交申请书及解除处分文件复印件。不符合条件者,二级学院须将其列入《不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附件4),并填写《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告知书》(附件5)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注意:附件3、4中填写时间为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
五、材料递交时间
请在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17:00前将上述要求的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5)交至教务部学籍科(厚德楼203),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wcxjk@sgu.edu.cn。
六、资料归档工作
成绩单归档工作。各二级学院为结业换发毕业证的学生更新成绩单,一式三份打印,1份交学校档案馆、1份交学生工作部、1份学生留存。
授予学位通知书归档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授予学士学位决议文件,打印《授予学士学位通知书》(附件6),在教务部学籍科盖好章后归入学生毕业档案。
附件1:XX学院结业学生拟获毕业情况一览表
附件2: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名单
附件3:补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
附件4:不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
附件5: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告知书
附件6:授予学士学位通知书
教务部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