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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韶关学院考试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6-04-10  

关于推荐韶关学院考试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考试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为适应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考试评价服务决策、服务命题、服务教育教学的精准度与实效性,配合上级单位加强考试评价专家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考试评价专家遴选、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范围与推荐名额

学校各二级学院相关专业(教育评价与测量、数据分析与教育管理、人工智能与教育技术、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教师;各行政部门从事考试评价的教研人员。

由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韶州师范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土木工程学院、旅游与地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生物与农业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等共计13个二级学院,每学院各推荐1名专家人选;各行政部门依据遴选推荐条件可推荐1名专家人选。后续由学校最终遴选3-5名专家作为推荐人,报送上级单位。

二、考试评价专家工作职责

依据高考数据开展考情分析和教学诊断,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实施考试评价专题培训,参与课题评审,开展课题研究,参与相关技术研发等。

三、遴选推荐条件

遴选推荐专家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专业能力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2.推荐教师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服从上级单位的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积极。

(二)专业能力要求

1.精通所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深厚的学科素养。

2.熟悉国内外考试评价改革前沿动态,具备考试数据分析解读、评价报告撰写、考试评价相关理论讲解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3.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经验要求

高校教师和教研人员需具备5年及以上高考相关学科教学或研究工作经验。

(四)优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遴选推荐:

1.具备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授课经历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2.具备高考备考指导经验。

3.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

3.主持或核心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考试评价相关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4.在核心期刊发表过考试评价、学科教学相关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相关专著。

5.具备跨学科知识背景,能够胜任综合性考试评价工作。

四、相关事项

(一)由广东省教育厅审核确定专家名单,并颁发聘书。

(二)被推荐人需如实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可加页),同时需提交反映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课题立项通知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著、教学成果证明等)。

(三)请有关二级学院积极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于2026417日前报教务部考试管理科(地址:厚德楼212办公室),同时发送扫描件电子版至邮箱:jwcks@sgu.edu.cn

联系人:万哲,联系电话:0751-8120031

 

 附件:广东省考试评价专家人选推荐表.docx

 

教务部  

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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