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我校第九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已经到期,进入结题验收阶段,现将有关结题验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与验收内容
1. 验收范围:第九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及以往未结项的项目,详见附表一。
2. 验收内容: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选择、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执行情况;项目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特色与创新等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综合评价。
二、验收方式与要求
1. 验收工作采取项目所在单位具体组织验收和教务处终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各自项目的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工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学生评价、现场考察、专家会议评议等形式进行。项目验收应成立专家验收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部门以外的专家人数为3人。
三、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向专家组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 项目申报书
2.项目主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改革的背景、思路和项目研究、实践的情况;
②项目主要成果简介;
③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
④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等。
项目主报告格式不拘,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
3.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表二。
4.成果原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四、验收工作其它事项
1. 验收时间:本次验收工作将于2011年6月3日之前完成,因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提前完成结题工作的项目,请按上述规定和要求提供材料。
2.报送材料: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已验收项目的“项目主报告”及“结题验收登记表”(可装订为一本)于2011年6月3日之前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其它如成果原件等材料由项目主持人自行保留以备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可发送到教务处邮箱。邮箱地址是:jwcjy@sgu.edu.cn。
教务处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