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分制改革,创新多元学分认定机制,推动人才培养提质增效,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教务部草拟了《韶关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可邀请学业导师、教育专家等参与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7月8日(周三)14:00前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教务部,电子版发送至jwcxjk@sgu.edu.cn,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陈耀卿 杨荧 联系电话:0751-8121372
教务部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