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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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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7-06  

二级学院:

为加大本科专业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对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5〕3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基本要求

(一)前瞻布局超前谋划新兴专业

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前瞻性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学科专业。各学院应立足办学实际,敏锐把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新要求,面向未来产业和新兴领域,超前研判、主动谋划,推动专业结构向更高能级迭代升级。

(二)服务发展加快增设急需专业

牢固树立“社会需要什么就办什么学科专业”的导向,大力增设理工农医类紧缺专业。紧密对接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造强省战略需求,加快布局一批急需紧缺专业,着力破解专业供给与产业需求错位的问题,切实提升人才供给的精准度和匹配度,推动人才培养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三)突出特色统筹精简优化与内涵发展

专业调整须与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保持一致。各学院应发挥自身优势,科学设置专业,既注重精简瘦身,更突出特色做强。对生源质量不高、省内重复设置过多、就业持续低迷、与办学定位契合度不足的专业,实行减招、停招或撤销,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业实现内涵式发展。

(四)严守标准强化条件保障与规范管理

新增专业须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具备明确的学科依托和充足的师资保障。拟开设新专业的学院应及时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推进旧专业停招与撤销工作,优先保障新设专业师资需求。严格落实专业设置预备案制度,强化前期论证和可行性评估,确保专业增设与调整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推进。

三、申请新增专业

新专业备案申报

自2024年起,新增专业申报(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行预备案制。申报单位须提前一年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及基础材料,经预备案后方可于次年正式申报。以2027年拟申报专业为例,须在本年度(即2026年)提出预备案申请,并填写附件2、附件3,一并报送。

(二)专业正式申报

2025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需提交材料如下:

1.新增专业调研报告。

可分为调研概述、调研内容、调研结果与分析、调研结论及对策建议等部分,内容包括专业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该专业全省布点情况、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社会需求情况(包括产业行业发展、特定单位需求、升学和就业形势分析)、专业设置基础及增设专业的建设规划等内容。

2.新增专业相关材料

《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论证意见表》(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

3.各学院需将以上材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申请。

、申请修改专业

申请修改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程序与申请新增专业相同。

、申请撤销专业

申请撤销专业,填写《撤销专业申请》(附件7),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申请并附会议纪要扫描版。

、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学院请将以上材料718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jyk@sgu.edu.cn,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教研科(厚德楼202)。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部教研科联系人:潘璟联系电话:0751-8120030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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