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韶关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和素质能力竞赛的通知
根据我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的文件精神,着力提高大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学苦练、努力掌握专业技能,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我校决定在今后常规化开展一学年一度的“韶关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同时,为适应和满足各类学生的兴趣和发展的需要,实行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培养,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社会对人才能力和素质的需求,并结合自身学院(教学部)的特点和优势,承办形式多样的、能够面向多学科学生甚至全校学生的“韶关学院大学生素质能力竞赛”竞赛活动,以进一步拓展学生素质教育空间。希望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以专业技能和素质能力竞赛为抓手,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技能 求实创新 提升素质 勇敢竞争
二、活动时间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自身实际按学年度自行统筹安排。
三、活动内容
(一)非师范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级学院根据各自非师范专业学生培养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自行组织设计符合专业特点的竞赛活动内容。竞赛活动完成后,各二级学院按参赛学生数的5%、10%和15%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报学校进行表彰。
(二)师范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各师范专业由各二级学院参照非师范专业评奖数额自行组织开展师范技能竞赛,竞赛应该包含教案、PPT、写字、板书设计、课堂教学、说课等内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统一参加全校的师范专业技能决赛(时间初步确定在2011年5月下旬),全校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竞赛分文科组、理科组进行。在学院竞赛中获得三等奖的学生与决赛获奖学生一并由学校进行表彰。
(三)素质能力竞赛活动
面向多学科学生甚至全校学生的素质能力竞赛活动,由承办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和活动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活动设组委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竞赛活动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竞赛活动的日常事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的实践教学科),负责各级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事务。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的技能竞赛活动评审专家由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组织,学校师范技能竞赛决赛活动评审专家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三)素质能力竞赛活动由承办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竞赛活动评审专家由教务处和承办单位负责组织。
竞赛活动由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组织竞赛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大力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各项竞赛活动。专业技能竞赛初赛参赛学生人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学生数的30%,否则学校将不予进行获奖表彰和经费支持。
(二)各项竞赛活动要紧扣主题,办出特色。
(三)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请在2010年12月10日前提交本教学单位本学年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的规划,竞赛活动的具体计划方案于开展前半个月提交。竞赛规划和具体计划方案均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到组委会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邮箱:sdsxsy@sgu.edu.cn),以便检查、联系,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各二级学院本学年的师范专业技能竞赛初赛在2011年5月15日前完成,并将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学生名单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