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第八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与验收内容
1. 验收范围。第八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及以往未有结项项目,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2. 验收内容。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选择、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项目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特色与创新等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综合评价。
二、验收方式与要求
1. 验收工作采取院、系(项目承担单位,下同)具体组织验收和教务处终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各自项目的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工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学生评价、现场考察、专家会议评议等形式进行。项目验收应成立专家验收小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经费资助项目的验收,外院、系(实体)专家应不少于专家验收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立项项目应有外院、系专家参加验收。
三、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向专家组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 项目申报书
2.项目主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改革的背景、思路和项目研究、实践的情况;
②项目主要成果简介;
③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
④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等。
项目主报告格式不拘,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
3.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表三。
4.经过编目的成果原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四、验收工作其它事项
1. 验收时间:本次验收工作将于2009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因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提前完成结题工作的项目,请按上述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
2.报送材料: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已验收项目的“项目主报告”及“结题验收登记表”(可装订为一本)于2009年12月15日之前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其它如成果原件等材料由项目主持人自行保留以备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可发送到教务处邮箱。邮箱地址是:jwcjy@sgu.edu.cn
教务处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表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