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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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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学籍信息更正办法
时间:2010-10-11  

韶关学院学籍信息更正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学生信息管理,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流程,杜绝虚假学历,国家已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经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称学信平台)电子注册的学生学籍信息和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学信平台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根据教学司〔2009〕24号文规定、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0〕17号)精神,现就学生学籍信息更正信息办法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生学籍信息更正的范围

1.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经仔细校对的错误信息,包括姓名误用形近字、繁体字、同音字,出生日期、性别错误,身份证号中数字错序、丢失等,经确认属实,按程序予以更正。

2.学生申请信息更正的依据必须以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3.对学生在校期间要求更正与高考报名时不相同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学生学籍信息更正程序

1.学生填写《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一式三份)(也可在教务处网站学籍管理处下载)。

2.学生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当年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还需附上原毕业中学出具的证明。

3.我校受理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5日,由学生本人将有关材料送到学校学籍管理科,过期不再办理。

教务处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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