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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韶关学院第二届优秀实验教师的通知--09-9-29
时间:2009-10-22  

关于评选韶关学院第二届优秀实验教师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实验中心):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有效的实验实践教学新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韶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的决定》(韶学院〔2005〕180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决定进行第二届“优秀实验教师”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实验教师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

在评选优秀实验教师的过程中,各院系(实验中心)要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评选的主要条件是:

1、近两学年来(07—08、08—09学年)担任实验教学指导任务(至少担任一门实验课主讲教师)且两学年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总量不低于80学时(未进行任何折算)的所有教师。

2、遵守《韶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对实验教学工作有很高的热情,敬业爱岗,没有出现过教学事故。

3、在实验课的教学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各个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4、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的科学精神,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能认真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勇于探索新的实验教学方法,大胆进行实验教学改革。

各院系(实验中心)根据评选条件,按担任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人数的10%(实验教师不足10人的院系推荐1名)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本院系(实验中心)的优秀实验教师。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院系(实验中心)自行评选,提出推荐人选并填写好“韶关学院优秀实验教师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韶关学院优秀实验教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教务处对各院系(实验中心)提交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认定后,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各院系(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候选人的实验教学情况通过随机听课的方式使用“韶关学院实验教学听课评议表”进行评价(随机听课时间为10月26日—11月27日);学生使用“韶关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用)”对候选人的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务处抽查候选人的实验教案和批改过的实验报告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评审专家组打分占60%、学生打分占20%、教务处打分占20%的比例汇总。

3、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选出韶关学院“优秀实验教师”。

三、表彰

对被评为“优秀实验教师”的,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全校通报表彰。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

各院系(实验中心)在10月19日前将本院系(实验中心)的“优秀实验教师” 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的邮箱:sdsxsy@sgu.edu.cn)

附件:

1、韶关学院优秀实验教师评审表

2、韶关学院优秀实验教师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2009年9月27日

附件1:

关学实验教师评审

教师姓名

职称

最高学历∕学位

所在院系

所在教研室

现从事的专业

2学年来实验教学课程

2年来在实验教学中

指导学生人数

2年来在实验教学中的总工作量(标准课时)

自我总结(主要是近2学年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总结):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研室推荐意见(包括实验工作态度、实验教学水平、工作成效等内容):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评审意见:

院系领导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评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韶关学院优秀实验教师推荐汇总表

院 系

2年来院系

实验教师人数

推荐优秀

实验教师人数

推荐

排序

指导教师

姓 名

学历∕∕学位

职称

学科方向

2年来在实验教学中指导学生人数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请按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

填报人签名: 院系领导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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