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务部发布年度学科竞赛工作通知。
2.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整体规划学科竞赛实施方案。
3. 各教学单位明确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向教务部报送本单位年度学科竞赛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
4. 各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根据竞赛组织单位参赛通知,制定详细参赛方案,报教务部审批。
5. 教务部根据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提出审批意见。
6. 经批准后,相关教学单位与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外参赛应在离校前办理离校审批手续。
7. 学科竞赛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总结成绩,向教务部报送竞赛结果,对获得良好成绩的竞赛,要及时宣传报道。
8. 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完成相关经费支出的报销。
9. 教学单位(学科竞赛承办/组织单位)组织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开展总结、交流,对获奖证书、奖杯及其他物化成果等原件(或扫描件电子版)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向教务部提交总结报告。
10. 学校根据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按照学校规定对指导教师、承办(组织)单位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