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党的民主监督工作和党外群众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正确行使职权,保障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效益,帮助党员干部加强自警,防微杜渐,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他们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
二、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党委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党规,党委每年通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形式进行党员干部正风肃纪,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三、严格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使党内监督经常化。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通报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座谈会,认真听取对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年终对各党支部、党员进行评议。
四、党委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疏通党委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师生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
五、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监督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学院党委负责抓好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教师和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委负责领导学院工会、分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接受他们的监督。
七、学院党委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八、学院党委发现本单位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